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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交8万安装电梯费,3年后状告邻居要求使用电梯,法院:补交17万

Time:2023/4/19 9:18:35
点击:70 关键词:不详


某小区杨某遇到了这样一个让人非常无语的邻居,当初这栋楼要加装电梯,楼栋共8层,每层两户共16户,杨某则住在顶层。

  原本她也想加装电梯,但是得知加装电梯需要67万元,16户只有10户人同意,如果她也同意需要支付8万多元,杨某觉得不划算,宁愿累点算了,就是不交钱。

  后来这一户人家,筹钱自建了电梯,并且规定,不经同意其他主不能使用电梯,杨某在建造电梯期间,多次出于各种目的阻挠,很多人就是这样,成事不足败事有余。

  日电梯终究还是造好了,这对于改善居住环境,提高生活质量,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,但对于杨某来说,实在是太难受了。

  以前没有也就能忍,现在有了之后,看到别人坐电梯,心里不是滋味,感觉爬楼这事儿完全不能容忍。

  时间长了,杨某心里不平衡,不仅用震楼器制造噪音,扰乱大家休息,还先后两次定制不锈钢防盗网及U型锁封堵一楼电梯入口。

  看这样不行,就强行要求自己也出八万元,电梯他可以使用,这都三年后了,现在出八万元肯定不行,而且杨某态度非常恶劣,大家都不喜欢她。
  于是杨某就把这十户人家告上了法院,要求自己用八万块钱,加入到可以使用电梯的行列,法院受理后,经过审理,对案件认定如下。
  杨某没有交费,其他业主不允许使用电梯是合理的,三年前十位业主,克服了重重困难,自己筹资建造电梯,当初杨某不同意,而且态度恶劣,考虑是时间成本,人力成本,现在用八万元想加入肯定不合适。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》第7条规定,增设的电梯产权归该梯号业业主共同共有。《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》第7条规定,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,由该梯号(幢)全体业主共有。

  最终法院判定,杨某支付17万元电梯款,才能使用电梯。

  很多人认为,就不应当让杨某用,但事实上,法律上有相邻权的说法,如果说为了生产生活,必须要利用或者经过邻居的地块,邻居必须给予一定的方便。

  杨某因为电梯的事,和邻居发生矛盾,本质上还是因为电梯,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,判决支付一定价款,才能使用电梯,才能最终解决问题,而这个17万,也是个比较合理的数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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